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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助收入如何税务处理

来源:合肥CPA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9/1/17 16:54:00

赞助收入如何税务处理?

答:一、增值税及附加.全面营改增以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令691号)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(以下简称劳务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,为增值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.

对单位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,要看单位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该项赞助费.单位如果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,而取得赞助,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,不征收增值税;反之,单位如果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赞助收入,其实这就是取得的对价,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,应征收增值税.同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.

二、企业所得税.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--收入》的规定,看赞助费是否符合劳务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: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;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;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.如果符合,该赞助收入不同于普通的接受捐赠,应该作为该公司的营业收入,不应记入"资本公积"科目.

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企业应当就其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.因此,符合确认条件的赞助费应并入收入总额,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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